房产交易是一个大买卖。值得谨慎和关注整个交易过程。显然,美国的房产交易由西方发达国家的移民开始,到现在已经很成熟。其交易程序的合理与严谨不言自明;而中国,由于形成房地产市场时间短,并且是从计划经济走过来,其交易程序似还有待改进。例如,买方假如有银行贷款,在买卖双方于房产交易所签完买卖合同到买方收正式业权( Title )和卖方收到全部钱之间的时间段里,存在不确定的、危险的业权“灰色”地带。在这个期间,卖方、买方、银行或者物业的业权被“留置”( Lien )等等,其中任何一个因素有变化或者问题都会导致成交有问题。
而在美国,这个交易程序完全由第三者来把握和监督完成。这个中立的第三者,就是 Escrow 公司、 Title 公司或者律师楼。买卖双方签字,卖方送出 Title ,买家的首期和银行的贷款达到这个中立的第三者( Escrow 公司),才由这个“中间人”完成交易的法律程序。所以,买方都不必担心其中一方的变化而引起钱付出拿不到物业或者卖方转移了户名而拿不到或不齐款的风险;也不用担心这个期间发生物业的业权被“留置”( Lien )等问题。虽然国内的房产交易所还是属于政府的第三者,但是它没有这个完整的“把握和监督完成”的功能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