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调查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在国内,大家总是把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CIA)相提并论,其实两者完全不同,前者属于警察体系,实际上相当于我国的公安部及各个公安部直属局,后者属于间谍体系,不负责抓人,相反他们在许多其他国家是被人抓的对象。该机构是联邦警察体系中的最主要的部门,在美国各地和美国的殖民地波多黎各一共分布着56个分局,400个办事处,除此之外,它在外国还设有70个办事处,一共有30,646名雇员(2007年7月3日数据)。它负责调查200多种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行为或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它的工作权限包括监视、窃听(必须在法院授权下)、调查商业纪录、调查白领的犯罪(原文如此,难道白领高人一等,地方警察就无权调查他们?)和参加秘密侦破活动。他们的职权范围包括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有组织犯罪,公职腐败,金融犯罪,欺诈政府,行贿受贿,版权侵犯,侵犯公民权利,抢劫银行,敲诈勒索,绑架,劫机,恐怖活动,间谍,州际犯罪,贩卖毒品,以及其他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
2.2 美国禁毒署(U. S.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DEA)
美国禁毒署也隶属于美国司法部,也被翻译为美国药品强制管理局,从英文名称上看似乎像我国的药品监督局,其实这里的药品(drug)主要指违禁药品,比如毒品,而食品药品监督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才是真正的相当于我国药品监督局的机构。美国缉毒局的权力非常之大,武器配备也很强,在美国分布着21个分局,227个办事处,在其他62个国家设有86个国外办事处,10,891名雇员(2006年数据)。它的工作权限包括:调查有关的犯罪行为,监视有关的犯罪活动,对贩毒集团的秘密渗透。该机构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特权,根据美国和某些国家的协议,比如墨西哥,它有权在这些国家采取调查行动,这种权利是美国其它警察机构所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