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就在这里。为什么一个人不可能同时爱两个人呢?有谁能告诉我理由吗?文学上和生活上我们都看到了太多的因为这个荒谬的伦理所导致的许多冲突和悲剧。红楼梦里的“双峰对峙,二水分流”,是美学上的境界,所谓的钗黛合一。就是说,贾宝玉是完全可能既喜欢黛玉,也喜欢宝钗的。他仅仅是可能“更爱”黛玉一些而已。而《廊桥遗梦》(The Bridges Of Madison County)里面,Francisca 爱 Robert 的同时,应该也是对自己的老公有一份强烈的责任心的。谁说那又不是爱呢。这样的爱该是多么的折磨人啊。看看林徽因吧。梁思成跟她固然是天造地合的一对,但是岳金霖呢?他那么默默地守候林徽因一辈子,是不是太残酷了一点?这种牺牲难道是必要的吗?电影《月月》里面,那个月月既爱老实忠厚的禾禾,又爱活泼进取的门门,难以取舍。她幽幽地对傻乎乎的禾禾说:“你们俩要是能够合起来该有多好”。可是那可能吗?如果不可能,那么是不是悲剧就是注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