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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国青年报冰点时评:《物权法》别为侵吞国资留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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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国青年报冰点时评:《物权法》别为侵吞国资留后门
暗八仙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院士
性别:
加入时间: 2005/08/19
文章: 5359
来自: 北京
海归分: 76190
标题:
[转帖]国青年报冰点时评:《物权法》别为侵吞国资留后门
(1739 reads)
时间:
2006-3-05 周日, 04:04
作者:
暗八仙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你住了几十年的房产未必属于你,倘若有天,别人以先行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请你露宿街头。天天出行的自行车一旦借给别人,就不是你的。你心爱的(且只有你才拥有的唯一一块纪念意义的)手表如果拿去维修,修坏了你也无法追回原来的样子……请问:这样的社会,你会高高兴兴地生活吗?
送交者: sword [☆轩辕剑☆] 于 March 03, 2006 19:01:15
你这是典型的诡辩,以一个似是而非的假象去掩盖事物的实质
问题的关键是------------------
请问,你所说的这些手表啊,自行车之类的问题是否真的实实在在地存在于现今的中国社会中呢?
什么叫如果没有或者不赶紧制定物权法,中国的贪污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将会更加严重!国家的资财可以今天说是甲的,明天又可以是乙的?????
除了那些骗子经济学家鼓吹应该送给甲的,
应该送给乙的,否则的话,国有资产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谁敢说是某个私人的??
而现今真真实实存在于中国社会的问题不就是大量的国有资产被某些私人所掠夺,请问,这个物权法是不是可以达到以法律形式保护掠夺国资的这个效果?------------------------------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物权法》别为侵吞国资留后门
常梦飞 2006年03月02日 中国青年报
https://zqb.cyol.com/content/2006-03/02/content_1325174.htm
北大的巩献田老教授,以堂吉诃德式的勇气,向不可能挑战,抛出了法制史上最牛的一封信,结果是使酝酿了十几年的《物权法》搁浅。可以想见这惹恼了多少人。日前,在人民大学召开了一场研讨会,几乎国内所有顶尖的民法学学者全数出席,争论焦点指向同一个目标:巩献田的公开信。(《中国青年报》2月28 日)
说实话,对巩献田的公开信,我也有几分不以为然。因为一上来从姓社姓资的角度立论,容易升高对立情绪,也不容易把问题说清楚。但对他在信中主张暂缓通过《物权法》,我却是同意的。原因就在于,《物权法》草案中的某些条款并不合理。如果通过,势必会让近年来非法侵吞巨量国有资产的行为合法化,成全了那些腐败分子。
这些条款就是草案中第111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什么是善意取得呢?就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即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这样说比较拗口,举个例子吧:假如你把自行车借给张三,但张三却把这辆车卖给了不知情的李四,对李四来说,这就叫善意取得。虽然你事后怒火万丈,却不能找李四算账,只能找张三。如果你确实非常偏爱这辆自行车,那你惟一的办法就是在李四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李四开出的价钱把它买回来。
应该说,这样的规定在一个法制非常健全、产权历来都很清晰的国家是合理的,因为这有助于保护正常交易,因为谁也没有可能在买一件东西之前,将其来龙去脉都调查清楚。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目前不是这样的。
这些年来,中国社会的一大现象就是在改制的口号下,国有资产大规模地流失。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国有资产属于包括你、我在内的全体公民,官员和国企领导只是管理人,但他们却通过MBO及其他方式,将其大量鲸吞。虽然他们用了很多非法的手段,但表面上看起来,却都是合法的。如果《物权法》顺利通过,他们就都成了善意第三人,我们这些草根民众将再也不可能通过法律来争回自己的权益。
按照草案第111条的规定,符合这样几种情形的,受让人(即善意第三人)就可取得所有权:(一)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三)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四)转让合同有效。了解一点儿国企改制内幕的人都明白,他们要在这几点上做到无懈可击,简直不费吹灰之力。
明明是恶意取得,根据这一条款,却会被界定为善意取得,这在本质上和张维迎教授的赦免原罪没什么两样,但却比赦免原罪更隐蔽、更有效、更理直气壮。
我想,在人民大学参加研讨会的顶尖民法学者,是不可能不知道第111条的意义和后果的,但他们却很奇怪地对此避而不谈,而是抓住巩献田公开信中一些不太恰当的意识形态话语狂轰滥炸,给人避实就虚之感。也许,民法学家们太想要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了───这也是我的希望───但是中国的现实告诉人们,问题的解决了能一蹴而就.
作者:
暗八仙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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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八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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