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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资料备查: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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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资料备查: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安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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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元勋

头衔: 海归元勋
声望: 大师
性别: 性别:男
加入时间: 2004/02/21
文章: 26038
来自: 中国美国的飞机上
海归分: 4196257





文章标题: 资料备查: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1674 reads)      时间: 2005-2-02 周三, 02:44   

作者:安普若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1999年4月5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只适用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

第三条 除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 作品,应当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四条 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出 报酬,并一次向作者付清。

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用书等作品,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五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应在出版合同中与著作权人约定支付 报酬的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 基本稿酬标准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10~50元

(2)汇编:每千字3~10元

(3)翻译:每千字20~80元

(4)注释: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执行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之外,出版者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标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七条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末尾排不足一行或占行题目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10行作1000字计算。每一作品不足10行的按10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非汉字作品,一般情况按相同版面相同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

报刊刊载作品,不足500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500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第八条 印数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每印1000册,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支付。不足1000册的,按1000册计算。

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均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

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年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对超过部分按基本稿酬的

作者:安普若海归茶馆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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