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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帖] 湖精英领〔2014〕1号-2014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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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 湖精英领〔2014〕1号-2014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   
luckbh112
[博客]





头衔: 海归下士


加入时间: 2014/02/28
文章: 17

海归分: 258





文章标题: [转帖] 湖精英领〔2014〕1号-2014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 (1730 reads)      时间: 2014-3-28 周五, 15:05   

作者:luckbh112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湖精英领〔2014〕1号



关于印发2014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4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
2014年3月24日



2014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深化“南太湖精英计划”加快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实施意见》(湖委办〔2013〕1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推介
(一)信息发布。2014年3月份开始,通过国内外新闻媒体、网站、中介机构等公告发布引进工作有关事宜。2014年全市拟引进80名左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其中海外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占一半以上。
(二)外出推介。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相结合,以人才带动项目,以项目集聚人才。组团赴境内外重点地区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活动,举办“南太湖精英峰会”、海外高层次人才湖州行等活动。积极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吸引市内重点骨干企业参与引才活动,宣传推介我市创业创新政策环境。
(三)中介合作。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协会、人才猎头等中介机构参与推介工作,对引荐项目成功入选并签约落户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般为:引荐创业领军人才的,A类项目奖励3万元,B类项目奖励2万元,C类项目奖励1万元;引荐创新领军人才的,按政府资助金额的3%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人才落户县(区)承担,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四)以才引才。鼓励湖州“海外引才大使”、“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参与推介引才工作,对取得成效的参照中介合作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二、申报受理
2014年“南太湖精英计划”申报采用网上直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
(一)申报方式。领军人才须登陆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www.nantaih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等有关表格,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申报领域。主要为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能够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提升特色产业优势的人才及其项目。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湖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湖州工作不少于6个月;
(2)取得博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
(3)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
(4)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
(5)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为企业法人代表,其投入的货币实收资本不少于政府提供的资助额度。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或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领军人才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的,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
(6)申报创业领军人才的,原则上应在2013年1月1日后来湖投资创业,到湖创业后,每年在湖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7)已在湖州注册落户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领军人才不能重复申报。
2.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指我市企业从湖州地区外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能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在2013年1月1日后来湖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聘用合同,引进后每年在湖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与其相同层次的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2)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主要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4)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或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6)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或第一层次人才,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名;
(7)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著名企业(上一年度《财富》世界500强、《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100强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官),能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
(8)聘用年薪50万元以上或个人股权占15%以上,在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工程技术研发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①关联公司间或本市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②与企业直接投资人存在三代直系关系的;③已享受“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政策的;④已享受本市国家、省“千人计划”政策的;⑤在本市与两家以上企业签约的;⑥第(1)—(7)项的申报人,签约年薪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
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等方面破格。积极引进外地“千人计划”,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三、遴选评审[/b]
2014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建立常态化评审机制,实行按需评审。创业领军人才采取评审方式认定,创新领军人才采取审核资质方式认定。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开辟评审绿色通道。
(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程序
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分为综合评审和项目答辩两个阶段,其中综合评审分为形式审查、知识产权审查和项目评估三个环节,由各县(区)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实施办”)负责;项目答辩由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负责。
1.综合评审
(1)形式审查
申报人已确定落户平台的,由各县(区)实施办对其进行初步审查。未确定落户平台的,由市专项办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导向,引导申报人与各创业平台进行对接洽谈,确定落户平台后,再由县(区)实施办进行初步审查。
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各县(区)实施办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核认定,并组织专家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同步审查。
(2)知识产权审查
由各县(区)实施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形式审查通过人员提交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审查。
(3)项目评估
各县(区)实施办可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市场化前景等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及推荐意见,并报市专项办。
2.项目答辩
由市专项办根据各县(区)实施办上报情况,牵头相关部门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风投专家及创业成功企业家等专家适时组织答辩。根据专家组评分情况,由市专项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把握三个优先原则(已有风投合作、已与本地企业合作、已实现产业化),研究提出拟入选人才项目及资助建议,并向县(区)实施办反馈评审结果。具体分为重点推荐(A类)、优先推荐(B类)、一般推荐(C类)和不推荐(D类)。
(二)创新领军人才遴选程序
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分为形式审查和人才项目审核两个阶段,其中形式审查由各县(区)实施办负责;人才项目审核由市专项办负责。
1.形式审查
由各县(区)实施办对申报企业和领军人才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通过的,申报资料统一报市专项办。
2.人才项目审核
对形式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经信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等资格条件,申报项目产业导向、企业项目投入、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市专项办召集相关部门会商后,研究提出拟入选人才项目及资助建议。
四、公告签约
(一)公示公告
入选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其项目名单经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二)签订协议
由入选创业领军人才或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与各区政府、市专项办签订三方协议,兑现相应的政策。三县可直接安排入选领军人才、企业与当地政府签约。
五、其他事项
1.2014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扶持政策兑现、产业化推进等服务保障工作列入市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根据“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产业化情况,每年适时组织绩效评估,实行动态晋级、正常退出机制,对评估优秀的创业类项目给予资助升级奖励,淘汰评估不合格项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南太湖精英计划”工作经费在市、县(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三县对接申报的领军人才答辩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所在县承担。
4.有虚假申报的,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或所在企业的申报。




湖州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 2014年3月24日印发

如需了解更多,请私信我,或请致函邮箱[url=mailto:[email protected] url].非诚勿扰。[/

作者:luckbh112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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