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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方舟子“打假”打出了自己的黑社会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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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子“打假”打出了自己的黑社会原形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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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准将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72

海归分: 147206





文章标题: 方舟子“打假”打出了自己的黑社会原形 (5690 reads)      时间: 2012-1-31 周二, 22:47   

作者:芦笛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方舟子“打假”打出了自己的黑社会原形


芦笛


方刘菊花硕士论文剽窃案爆出后,据称原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陈力丹教授认为:“根据看到的对照材料,虽然刘在不少地方注明了出处,但颇为含糊,而且就现在的重复率看,估计超限了,得算抄袭。”陈已经将举报材料转给社科院研究生院新闻系主任。(声明:我本人并没能在陈力丹博客上查到这则消息,是转引寻正的文章,因而无法保证其可靠性。)

不管是否可靠,大概就是这则新闻让方舟子恼羞成怒,什么丢底现形的真心话都说出来了:

“(硕士论文)九成以上都有(问题)。这是缺乏学术规范教育和训练造成的,几乎没人可幸免。如果我妻子的硕士文凭因此出事,我就把下半生贡献给为中国清理硕士、博士文凭,从相关人员开始清理。比如深圳大学新闻系孙海峰,其硕士论文还未找到,但博士论文已可认定抄袭。”

“郭国松、葛莘(亦明)、廖俊林(寻正)、宋学鹏、李秀卿这些人要么没有家人,要么不爱家人,要么相信别人不会像他们那样没有道德底线,所以不担心别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

“我揭露造假11年,经手一千余起案件,没有一起出于私心。现在为妻子名誉,就私报公仇一回,在这里撂一句狠话:如果以后郭国松还留在《法治周末》,我就追究法制日报社的领导。如果郭国松去了别的媒体,我就追究那家媒体的领导。哪位媒体领导认为郭国松是合格媒体人且自己一生清白,大可收留他。”

(https://t.sina.cn/dpool/ttt/home.php?uid=1195403385&n=%E6%96%B9%E8%88%9F%E5%AD%90&vt=2)

看看,这就是方圣人的原形:他事实上已经承认刘菊花的硕士论文有问题,但就是该得学位,因为“九成以上”的硕士都是这么骗来的,“几乎没人可幸免”,因此他太太当然该得。若是社科院因他人举报整肃作弊行为,他就要把余生贡献在“私报公仇”上,去逐一修理那些他眼中的仇敌及其家人,甚至为了让仇人永远找不到饭碗,不惜威胁到人家的现在和未来一切雇主头上去,活脱脱一副黑社会老大的蛮横残暴嘴脸。

所以,如果大多数人都去做贼,自己的太太做贼就是理所应当的。因为他太太是“名人”兼“公众人物”的妻子,绝不容他人举报,与他有过纠葛的人就更只能避嫌,这就是方圣人的“出以公心”,就是他的“道德底线”。谁若胆敢跨越他这底线,就是“公报私仇”,他就要在恶意兴讼之外,还要效法金庸《碧血剑》上那个变态狂金蛇郎君,发毒誓曰:“血债十倍回报,方解我恨。我必杀你家五十人,污你家妇女十人。不足此数,誓不为人”。只是金蛇郎君之所以变态,还是因为他家满门良贱无辜惨遭温家残害,而方舟子气壮山河地当着普天下的人发出神圣复仇誓言,却是因为他妻子偷窃被抓!

您说,要多少年的腐恶,才能糟出这种“圣人”来?这与偷儿作案被人报告警察,因而被抓后,咬牙切齿地骂道:“做贼的人多的是,这是全社会的责任,你为何要跟我过不去?我这辈子但得有一口气在,定要报这血海深仇!”到底有何区别?

有人看不下去我批方舟子,这也很能理解:中国今日道德荡然无存,完全成了个欺诈之邦。方舟子说九成以上的硕士论文都有问题,我没有调查统计的可能,比他略有点科学态度,不敢发这种没有根据的狂言。但我相信有问题的确实不少。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出来打假,当然要为大众钦服。“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谁若敢对“打假斗士”说三道四,谁也就站在了作假舞弊者的一边,成了他太太辱骂的“方黑”。

这些人怎么不问问自己:贼喊捉贼就能脱去贼名,把自己变成英雄了?你要反对某种社会弊病,起码自己得没有你指责的毛病吧?若你本人也不干净,那也得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吧?否则岂不是为执法犯法者大开绿灯,鼓励公检法机关去带头犯法?这应该是最起码的常识吧?

问题就在这里:方舟子本人不但是个文贼,而且还是个胆敢恶骂失主的凶恶文贼。他开的那个《新语丝》网站的“新到资料”就是个赃物陈列点。11年前,他未经我许可,在上面盗载了我的三篇文章:《门外闲说金庸小说》、《仪琳》和《向远志明先生请教基督教问题》。我提出抗议,他非但不知羞耻,先是否认《仪琳》是我的作品,后又说他看不上我的“弱智文章”,最后竟然说我诽谤了他,扬言要起诉我。我开头态度还十分温和,后来被他激怒,接连写了三篇文字痛斥,他才住嘴,偷偷把那几篇盗载文章拿掉了。那三篇骂文至今还被好事者在网上转帖,改题为《芦笛讨伐方舟子檄文》,有心人一找就得,看看我说的是不是真的。

老芦在网上贴文,本来就是无偿奉献。方舟子要偷去撑持他那家海盗网站,我也能理解,大人大量,不与圣人一般见识,他偷偷改错,我也就不计较了。但直接剽窃科研论文里的图表,把它用于牟利,这就完全是明目张胆地做贼了,不信请看此图:








这是人家的研究成果,发表在非营利学术期刊上,方舟子却有那宏大气魄,居然把它原模原样地拷贝下来,用在自己的《大象为什么不长毛》的营利出版物中,而且甭说鸣谢(一般的规矩是,若要使用别人的研究成果,必须事前书面请求作者同意,并加鸣谢附注),就连出处都不给出。只是在被人抓住其中的英译汉错误大加讪笑时,才在微博上被迫承认“原图是英文论文的插图”(https://hi.baidu.com/%D2%B6%D2%FE2009/blog/item/8ea9a116b85f091ac93d6dc1.html)。把人家旨在改善全人类福祉的心血结晶,化为源源滚入自家荷包的金元,这难道还不是做贼?还不是最下等的盗窃犯罪?

类似的剽窃行为海了去了,“方黑”们甚至编出了“方舟子剽窃年谱”。有的当然相当牵强(例如肖传国举报方剽窃Science的文字就是这样,反而被方用来证明对方诬陷),但如上图那样过硬的证据也有的是。然而这位打假斗士除了专门挑出“昏教授”的举报来说事外,非但从来不敢正视,遑论像朱学勤教授那样主动申请复旦学术规范委员会专案调查,反而反诬他人“诬陷”。

这就奇了。说“方黑”们“报私仇”,是否如此,局外人无从置喙,而被控者也无从证伪(这是一切“诛心”批判的共同特点,而方舟子就最懂这手,让对方百口莫辩)。但是否剽窃,稍有点文化、熟悉文明规矩的读者都不难看出吧?你指控对方“诬陷”,你就有举证的责任,否则就是诽谤。而要证明对方诬陷的最好办法,就是像批肖传国的举报那样,把那《年谱》中罗列的罪证一条条拎出来,当众证明那不是剽窃。当然,那工作量太大,“公众人物”日理万机,忙不过来,也是有的,那就证明一下上面的图表不是偷来的吧?方舟子有这个胆量么?

当然,方舟子的太太做贼,与他毫无关系,但不能因为方舟子时时大喊“抓贼”,就对她网开四面吧?难道喊“抓贼”的功劳,不但能让本人获得超越于法律之上的豁免权,还可以惠及家人?这是哪国的文明规矩?

方圣人的德行还不止这些。此人最引人注目的网络存在特点,恰是什么道德底线都没有,什么下三滥的事都能干出来。当年他在《新语丝》办《读书论坛》,有人上那儿去批驳他的观点,他竟然有本事利用版主的特权,查出了那人的IP并公布出来,和云集在那儿的方粉们郑重讨论侦破那人是哪儿的人。我记得他还闹过笑话,说草庵的IP是国内的,他说自己在美国是诈骗。草庵当然是骗子,对此我毫无异议,但用这种犯罪手段去侦破他的骗术,当为一切文明人不齿,何况草庵根本也就不在国内。

然而方圣人却不以为耻。他每次反击“方黑”们的招数,无一不是这手下滥功夫。例如方刘菊花偷窃案被爆出后,他竟然能对公众传媒披露网人“亦明”的真实姓名,无比豪勇地与一切文明规矩决裂,而公众传媒居然也就能把这种公民隐私刊载出来!

方圣人的又一引人注目的网络存在特点,是他不但敢于并善于不懂装懂,还能以“科学界南霸天”的面目出场,把学术争论化为政治立场论争,用对待阶级敌人的态度去辱骂与恐吓一切敢于质疑他的言论的人,实行史无前例的“清理科学阶级队伍,划线站队,科学执政”,制造“科学一言堂”。这在他叫卖转基因食物时表现得最突出,但凡是胆敢对转基因食物安全性存疑者,好则被他辱为“民科”、“无知”、“弱智”,坏则被他咬牙切齿毒液四溅地扣政治帽子。那穷凶极恶状,不能不让人想起当年“工宣队”的打手们来。

此文其实不是批方——他那类“公众人物”值得我花时间么?明年就要死的人,哪还顾得上这些烂事?我只是想对那些责备我的人略作解释:本人十几年前就知道方圣人是什么德性了,对他的了解,可能比你们多些。他打假,我非但不反对而且乐观其成。但在面对他人的指控时,他就算不能做到襟怀坦白,拜托也把那“盗版金蛇郎君”的狰狞面目藏起来,免得引起正派人上吐下泻,招致全球洪水泛滥。

作者:芦笛 在 芦笛自治区 发贴, 来自 https://www.hjclub.info

3d4c4b44g75de6196f9a4&690.png, 文件大小: 123.99, KB, 文件被下载或查看 995 次

作者:芦笛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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