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网首页   海归宣言   导航   博客   广告位价格  
海归论坛首页 会员列表 
收 藏 夹 
论坛帮助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论坛首页 |  排行榜  |  在线私聊 |  专题 | 版规 | 搜索  | RSS  | 注册 | 活动日历
主题: 转帖:针对公共人物的言论自由---韩寒与吴英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归论坛首页 -> 海归商务           焦点讨论 | 精华区 | 嘉宾沙龙 | 白领丽人沙龙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转帖:针对公共人物的言论自由---韩寒与吴英   
糊气巴




头衔: 海归上校

头衔: 海归上校
声望: 博导

加入时间: 2004/06/01
文章: 1068

海归分: 76497





文章标题: 转帖:针对公共人物的言论自由---韩寒与吴英 (4211 reads)      时间: 2012-1-29 周日, 22:15   

作者:糊气巴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善意推定】如果对普通公民没有最基本的善意推定观念(确定一个人有错即使不需要经过司法程序,至少得有事实根据,不是推论性逻辑根据),那么你所谓的自由民主宪政共和通通都是扯淡。所谓善意推定,就是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不给人下罪错的推论。将心比心,谁愿意被人无端冤枉、肆意污蔑?


【善待公民】在有司法独立、程序正义、言论自由等基本制度前提的国度,哪怕被疑作恶的官员,只要进入司法程序也享有无罪推定的基本人权,更何况对普通公民。有些恶棍,且不说在伪公权脚下噤若寒蝉,连对普通公民都缺乏基本的善意推定观念,肆意罗织罪名,欲置人死地、毁人清誉,这种人也配谈自由民主?


【恶猜公权善待公民】区分公共官员和普通公民,在言论自由领域具有极重要价值。出于限制权力的必要,对官员或政府行为,言论自由近乎无限(极私密的隐私例外),对普通公民,除非家喻户晓的公共人物(论证一个人是公共人物很困难),则不可捕风捉影,这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不保护私权之地必是地狱。


【私权】那些不尊重别人私权的人,随时也会被别人侵犯私权,就像当年一帮白痴以为分别人的田地很爽,接下来他刚抢来的土地又被抢回去了。不尊重私权的地方,尊重私权的人因此被连累着私权遭侵犯,恶规则总是能战胜善规则的地方,通常叫做地狱。


【比较】宁可错杀还是宁可枉放,是鉴定社会良善以及国民理性程度的标志。任何制度都会有缺陷,恶制度宁可冤枉人,也不放过他们的假想敌,以此恐吓人民;好制度为保护人权,宁可错放有罪错者也不肯冤枉人。理性的国民善意推定邻人,没证据不瞎怀疑;愚昧的国民恶意推定邻人,没证据造也要造出证据。


【善意推定与自由民主】我的自由是你的自由的边界,你的自由是我的自由的边界,人际互相尊重对方的自由,才有各自的自由。民主,就是在此基础上,自由人自由联合的途径。自由若无明确的过界信息,自由人之间必须假定对方没有侵犯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这就是善意推定。离开善意推定,自由民主都不可能。


【增减】每当看到小说、电影、历史中各种恶意构陷的冤案惨剧,尤其是看到现实生活中,那么多人热衷于对无辜的邻人陌生人肆意示恶,我都会被触动,提醒自己千万别堕落成那样。制度已够邪恶,制度荼毒的这社会也已够黑暗,如果希望自己少受点恶意,那么自己首先应该对人多点善意,尽一点增善减恶的微力。


【恶猜公权善待公民】越来越觉得坚持在现实生活中不懈地运用这八个字,远比了解自由民主宪政共和的其他知识重要,虽然广义上说它也属于后者。在一个对邻人陌生人肆意示恶、随便恶意推定的社会,任何好制度都不可能建立。善意创造善意,恶意带来恶意。只有善意互动远超过恶意互动,社会才可能变好。


【惨剧】在这种鸟国家,你不定哪天就会遇到要自证清白的厄运,此次转基因文革倒韩事件足可说明问题。这类罪恶有个共同点,就是作恶者对无辜者做有罪推定,虽无任何直接证据,为了心中的邪恶确信才去找根据,不把人搞死绝不罢休。不少文革的整人恶棍,直到他们自己被冤枉整死才醒悟,只是那时已经晚了。


【现象】每逢重大社会事件,都可见公民精神与公民理性的惊人匮乏,这是公民常识教育缺失及伪法学教育的恶果。一些一呼百应山呼万岁的意见领袖,照样缺常识,不懂善意推定事主(公权及官员除外)原则,没有像样证据不可轻易下于人不利的结论。建议有些意见领袖暂别微博,虚心学习联合国《民权公约》。


【质疑的界限】倒韩人士振振有词说这是质疑,是言论自由。正常的质疑是言论自由,比如你说韩寒小说写得很烂,文章很烂,语言很烂,这都是你的言论自由,甚至一定限度内的辱骂,他作为公共人物也得受着。但怀疑他有枪手,就不是通过文本分析可质问的,已涉人格和品质,无像样证据乱怀疑,就是诽谤。


【不得自证其罪】无罪推定(民事领域善意推定)衍生不得自证其罪,是现代文明保障人权重要规则,沉默权、美国米兰达规则都脱胎于此,这可溯源到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甚至古希腊罗马都一定程度上存在。以文本分析推断在世作家有枪手,这不是质疑,是诽谤与污蔑,是逼人自证清白——这能高效整死人。


【怪事】许多年来我一直不明白,为何会有那么多人认为言论自由就是可以胡说八道——公域确实存在胡说八道的自由,通常是非紧急状态下针对不具人格权的公权力,以及就公共问题针对公共官员。但这不及于普通公民。涉及普通公民基本人格权时,哪怕非公权型的公共人物,也必须尊重,无证据瞎怀疑那是诽谤。


【程序正义】有博友说,你现在挺韩寒,万一到头来他真的有枪手,你怎么说?我可以很明白无误地说,你们的思维是宁可错杀三千,不可使一人漏网,而我作为法律人,有义务持守宁可错放三千,不可使一人冤枉。我还要强调,即使最后以正当手段调查出来韩寒有枪手,至少迄今为止的整个倒韩过程也是邪恶的。


【两种现象】此次倒韩事件像照妖镜,照出些人像:有些人将公权型公共人物和非公权型公共人物混为一谈,导致对非公权型公共人物的苛责,过界侵犯公民权,这是其中糊涂但善意的朋友。另有些人则自以为在搞政治大业,想借此机会整人,他们并不在乎质疑是否应有边界,不在乎用何种手段,当然不在乎人权。
回复@本性爱吃肉:郭美美的情况是跟具有公权力性质的红十字会有关,所以她可以被“有罪推定”,我觉得您可能不懂这道理:公权型公共人物和非公权型公共人物在人格权保护方面是不同的。


【吴英案与韩寒案】2.但无论是暴政还是暴民,无论是进行肉体消灭还是进行精神消灭,都打着同样的旗号:公共利益!公众利益!完全理解在奴役制迁延数千年的中国出现如此惨剧的原因:缺乏尊重私权的传统。但我反对这样的行径。私权高于公共利益,这就是我的立场,没有对私权的保护,公共利益就是个屁。


【吴英案与韩寒案】3.为什么会出现@彭晓芸 这样测谎仪刑侦之类的荒谬主张?为什么会出现众多知名人物也支持对韩寒进行地毯式挖坟的敲骨吸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认为这是正常的言论自由?因为这鸟国没有尊重私权的传统,根本不知道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私权的有些边界是绝对不可逾越的。


【吴英案与韩寒案】4.必须无数次不厌其烦地强调韩寒是手上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针对他的言论必须有边界——即使是公共官员在其不涉及公共利益部分,舆论也无权侵入。代笔本属于著作权的私权范畴,只要著作权人自己没有发生分歧,外界无权置喙,即使鉴于韩寒是公众人物,有人感兴趣,也得有节制。


【吴英案与韩寒案】9.韩寒案中,最可怕的不在少数几个系统“质疑”者,而在于无数跟风盲从者,这些人正是历次政治运动中整别人也往往最后被别人整的惨剧制造商。与他们的先邪一样,他们不懂言论自由边界,不懂所谓公共利益该到哪里止步,毫无半点尊重私权的意识,是否害己尚待将来,而害人已是现实。


【吴英案与韩寒案】11.许多人将言论自由尤其针对韩寒这些公众人物的言论自由视为可以肆意胡说八道的自由。NO,只要韩寒尚未掌握公权力,涉及公共利益部分,他也有最基本的绝对私权领域,没有任何人有任何权利或权力侵入这个领域。若言论自由就是肆意妄为,将无人能享言论自由,自由永远和自律是兄弟。


【吴英案与韩寒案】13.其实在此次倒韩风潮中,最令我寒心的是新闻界、知识界不少朋友的观点,他们认为为了保护言论自由,@方舟子 @彭晓芸 等人的这些做法都应该容忍甚至支持。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方彭诸人及其支持者所作所为,与当年艳照门事件中曝人隐私的行为没有根本性质的差异,都是践踏私权。

【吴英案与韩寒案】14.此次倒韩若成功,会比失败更可怕,因它会给邪恶的逼人自证清白赋予生命力,开启恶例,而它践踏私权的恶劣性质将被漠视,倡导保障私权者也都会成为笑柄,同时会影响墙头草们转而支持这种行为。支持吴英是反对暴政,反对自证清白是反对暴民。谁是暴民?肆无忌惮侵犯私权者是暴民。


[/size][/size]

作者:糊气巴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相关主题
ZT 愤青帖: 白种美国人是东亚人民的仇敌-- 不过英文特好, 赞一个 海归主坛 2007-6-24 周日, 10:32
[转帖]标普:中国公司债将超过美国 海归商务 2013-5-15 周三, 15:42
没事找事系列:职场新时代:部分公司不要求应聘者提交简历(转帖) 海归茶馆 2012-1-28 周六, 01:22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系列:中国公司起诉纳斯达克交易所 索赔3亿美元 (转帖) 海归商务 2012-1-24 周二, 08:14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系列:2010年美国IPO市场明星:中国公司(转帖) 海归商务 2011-1-02 周日, 22:00
没事找事系列:【露点照片】基努·里维斯搭上周信芳孙女周佳纳 其母周天娜上世... 春秋茶馆 2010-11-18 周四, 09:03
[转帖]瑞星行贿陷害东方微点公司主角:北京公安局原网监处长因受贿造假案被判死缓 海归主坛 2010-8-21 周六, 21:26
代友发帖:应聘国民经济28个行业的投融资岗位或上市公司董秘 海归主坛 2010-7-19 周一, 14:43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糊气巴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归论坛首页 -> 海归商务           焦点讨论 | 精华区 | 嘉宾沙龙 | 白领丽人沙龙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回复主题, 不能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发表投票, 您 不可以 发表活动帖子在本论坛, 不能添加附件不能下载文件, 
   热门标签 更多...
   论坛精华荟萃 更多...
   博客热门文章 更多...


海归网二次开发,based on phpbb
Copyright © 2005-2024 Haigui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