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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他们的耻辱,更是我们的耻辱——也谈火烧圆明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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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他们的耻辱,更是我们的耻辱——也谈火烧圆明园(一)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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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准将

头衔: 海归准将
声望: 教授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72

海归分: 147206





文章标题: 他们的耻辱,更是我们的耻辱——也谈火烧圆明园(一) (3108 reads)      时间: 2008-11-06 周四, 00:31   

作者:芦笛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火烧圆明园乃是大陆人家喻户晓的国耻,然而恐怕没有多少大陆人真正知道事件的起因和真实过程,而且当局至今还不准他们知道真 相。2006年初,袁伟时教授在《冰点》周刊发表了《现代化与中国的历史教科书问题》一文,试图还原第二次鸦片战争和义和团运动的历史真 相,然而该文刊出后却连累得《冰点》周刊被勒令停刊,一时在海内外引起轩然大波。

因为篇幅限制,袁文只是简略介绍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起因和大沽口战役,在论证“火烧圆明园本可避免”时也不够缜密。不熟悉历史的读者可能会因此认为,火烧圆明园是1859年英法公使进京换约时,在大沽遭到僧格林沁的偷袭引起的。窃以为,那当然是原因之一,但只是一系列原因中的一个,比这更严重的原因多的是。而且,大沽口之战到底能否算成偷袭还有待商榷。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对第二次鸦片战争作个简单介绍,并就袁教授提到的大沽口之战略抒己见,以就教于袁先生和其他海内外高明。


一、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起因


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茅海建教授已有翔实的专著《苦命天子》。这儿只能作撮要简介,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阅读该书。

诚如袁伟时教授引用的香港历史教科书所说,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起因是:1,外人入城问题。2,续修条约问题。3,阿罗号船事件。4,马赖神父事件(周佳荣等编著:《会考中国历史》上册,香港教育图书公司1999年版第269-270页,转引自袁伟时:《现代化与中国的历史教科书问题》,中国历史课程网https://hist.cersp.com/kczy/sxdt/200510/140.html )。下面分别介绍。

1)外人入城

1842年签订的《江宁条约》(通称《中英南京条约》)规定: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31页,三联书店)

据此条款,英国人便要求进入通商的五口居住。其他城市都没有太大问题,广州人民却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入城斗争”。两广总督耆英劝说百姓无效,只好一味向英人推搪。拖到1847年,英国人实在不耐烦,挥军攻陷虎门,进逼广州,耆英这才答应两年后允许他们入城。两年期满后,英国人又来要求入城。此时总督换成了徐广缙,他和巡抚叶名琛一道组织了10万民团,准备武力违约,阻止英人入城。当时英国人并未准备打仗,便声明暂时搁置此事,但保留入城权利。

此事竟被朝野视为重大胜利,以为英国人黔驴技穷,“南人不复反矣”。道光特地赏了徐广缙子爵,世袭双眼花翎;叶名琛男爵,世袭花翎,还特降谕旨,嘉勉广州民众。林则徐也极度亢奋,效法徐、叶的榜样,在福州大搞“反入城斗争”,察看地形,张罗“调兵演炮”。天幸汉奸徐继畬在那儿当巡抚,才没让他惹出大祸来。

此后徐广缙被调去打发匪,叶名琛升任两广总督兼钦差五口通商大臣,那兼职便相当于今日之外交部长,盖当时朝廷不承认西洋各国与中国是平等关系,不许各国在京开使馆,而是让一个远离北京的地方官员去办理“夷务”,以确保天朝唯我独尊、君临万国的“国体”不受到挑战。

叶名琛以“反入城”起家,轻松愉快地当上了民族英雄。他总结的成功经验便是“以不变应万变”——不管鬼子提出什么要求,只需一律拒绝即可。他“反入城”的革命立场甚至坚定到这个地步:“亚罗号”事件(详见下)发生后,英军攻破广州,在城外持续炮轰总督官署,官署每五六分钟就被炮击一次。就在这种危急时刻,叶名琛还能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从容镇静地坐在官署里,反复拒绝英军司令发来的要求入城的照会,最后更断然拒绝英国公使进城来和他会谈。在给包伶的照会中,他强调指出,“不准外国人进城是根据广东全省人民的一致的公意”。而且,英国人已在1847年放弃了进城的要求,所谓同意延期两年不过是为了让自己体面下台;在1849年他们就更是完全放弃了那要求,云云(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483页)。

在中国历史上,我还从未见过哪位民族英雄的胆气有他那么充沛,立场有他那么坚定。然而到底为什么?就为了不惜一切代价违反外交条约?

2)修约问题

1854年春,英国公使包伶援引《中美望厦条约》的12年后可修约的规定,以及《中英虎门条约》的最惠国待遇规定,照会叶名琛,要求修订《中英南京条约》与《中英虎门条约》。美国人根据享有的最惠国待遇,尽管条约尚未满期,也提出修约要求。

根据茅海建教授的研究,这要求并无法理依据,因为《中英虎门条约》规定的最惠国待遇是给人民而不是国家的,何况修约并不在最惠国待遇之内(茅海建:《苦命天子》,157-158页)。因此,这个要求本可通过谈判驳回。但当时举国无一人懂法律,遑论国际法。叶名琛覆照拒绝了照会中的其他要求,但对修约的要求则故意不答,并拒绝在广州城内与包伶会谈。

因为叶名琛打交道毫无结果,英美两国的代表只好去上海与当局交涉,江苏巡抚告尔杭阿接见了他们,表示自己无权处理,要他们回广州去找叶名琛。于是他们北上到了天津白河口外(白河即今日之海河),得到两位低级官员接见。那俩官员宣布自己无权处理此事,只是来听取意见,但又拒绝了英美的修约要求。使节们于是怏怏南返,深信“除非有一个武力示威的支持和强迫,是得不到条约的修改或通商以及贸易情况的改善。”(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468页)

3)亚罗号事件

1856年10月8日,广东水师搜查了名为“亚罗号”的一艘香港船,逮捕了船上12名水手。英国领事巴夏礼赶到现场,要求水师把人交给领事馆审判,但水师拒绝了,带走了嫌犯。巴夏礼随即照会叶名琛,说“亚罗号”是在香港登记的船只,受香港政府保护,要求中方当着领事的面把被捕的人送回亚罗号。如果水手们被指控犯罪,应该送往英国领事馆,由他与中方官员会审。他还对中国水师扯下了船上的英国国旗表示强烈抗议,要求中方为此道歉。

叶名琛覆照说,水师是到该船逮捕一个臭名昭著的海盗李明太,其他水手也牵连在内。亚罗号船主乃是中国人,无权悬挂英国国旗,何况当时该船并未悬挂英国国旗,不存在扯下的问题。

经过一番公文争辩后,巴夏礼于10月21日给叶名琛下了24小时的最后通牒。叶名琛被迫送回了逮捕的12名水手,但没有道歉。巴夏礼抓住叶未按他的吩咐将人当着他的面送回亚罗号,以及叶没有道歉这两个借口,把事情转给了香港总督兼英国海军上将包伶,后者下令香港英军进攻广州。

10月25日,英军攻到广州城下,并占领了海珠炮台。叶名琛下令停止对外贸易。27日,英军司令照会叶名琛,要求道歉以及履行允许外人入城的条约义务。叶不予理睬,于是英军便炮轰城内总督衙门。叶镇静地坐在官署里,下令悬赏杀死英军。28日英军轰塌了广州城墙,攻入广州,并列队进入总督衙门,以此来羞辱叶。叶当时恰好出外,幸免于辱。英军因为人数太少,随即从城内撤出,但仍然持续炮轰广州城。英军司令连续发来照会,要求入城,包伶也赶来要求入城与叶会谈,但都被他拒绝了。此后英军因兵力不足,便暂时撤离广州地区,攻占了附近的所有的炮台,使得广州成了一个孤城。叶名琛的对策是提高赏格,号召军民杀死夷人和汉奸。据英国人内部通讯,中方还焚烧了广州十三行,并在香港的面包中投毒(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489-490页)。此后战事时断时续,直到次年12月间英法联军大举前来,再度攻入并占领了广州。

在我看来,亚罗号事件完全是巴夏礼无理取闹。该船虽然在香港登记过,但执照已于该年9月27日过期,不能算是英国船只,其船员不该由中英方会审。就算该船确实是英国船,那按《中英虎门条约》第九款,巴夏礼也不能运用领事裁判权,盖该条款规定的是英国官员必须交出逃匿于英国船只内的中国罪犯,并没有授予英国领事审判此类罪犯的权利(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478页)。

而且,因为执照过期,亚罗号无权悬挂英国国旗。即使水师扯下了英国国旗,那也不能算是侮辱英国,只能看成是打假。茅海建教授认为亚罗号因为停在港内,当时不可能悬挂英国国旗,所谓“扯下国旗”云云乃是英方的伪证。我觉得此说理由不足,也没有必要去研究此类问题——就算英国人说的是真的,那从中国船上扯下英国国旗也是无可指责的事。

总而言之,亚罗号事件完全是英方无理,叶名琛在此事上并未做错什么,既没有违约,更没有无故启衅。客观来看,这事件乃是英国人发难的借口,其真正的动机很复杂,既有扩大侵略的意图,又想为解决悬案施加压力,更是藉此发泄他们长期积累下来的挫折感,而叶名琛正是专门制造悬案的高手,是英国人挫折感的主要来源。

4)马赖神父事件

此事袁伟时教授已经在那篇文章里介绍过了(请参看袁伟时:《现代化与中国的历史教科书问题》)。

马赖是法国传教士,从1842年起便到广西西林传教,1856年2月29日被广西西林代理知县张鸣凤杀死。在法国公使追查此事时,张竟然矢口抵赖。法国公使多次向两广总督叶名琛要求赔偿道歉,叶名琛或是置之不理,或是拒绝,于是便给法国用兵提供了口实。

根据中法于1844年10月签订的《黄埔条约》规定,法国人只准在五口通商的双方“议定界址内”活动,“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马在《黄埔条约》签订后留在西林,固然是违约行为,但西林地方官员杀他也是违约行为,何况中方始终没有出示马犯了死罪的证据。因此,我同意袁教授的评论:“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此乃晚清最典型的愚民昏官联手祸国的例证。

亚罗号事件传到英国后,英国国会下院通过提案,谴责英国在华官员擅用武力,这是英国人民良知的再一次辉煌表现。首相巴麦尊立即解散下院,重新大选并获胜。以后的事便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的重演:1857年3月20日,战争贩子巴麦尊派额尔金作专使,准备正式动武。4月间,因马神父事件迟迟不得解决,法国政府也作出类似决定。11月间,英法联军在香港附近集结。12月12日,英法专使分别照会叶名琛,要求:(一)准许进入广州城;(二)赔偿亚罗号事件和马神甫事件造成的所有损失。限十天内同意,否则联军就要进攻广州。叶名琛断然拒绝了这些要求,于是联军于12月29日攻陷广州。

城破时,叶名琛临大节而不屈,拒绝逃走,于1月4日被英军抓到。被捕时他还保持着“上官威仪”。他后来被英国人送到加尔各答囚禁,在那儿绝食而死,壮烈殉国。而发起反入城斗争的英勇的广州人民则在英法傀儡政权统治下,乖乖做了3年亡国奴,早着台湾、东北之先鞭。

占领广州后,英法联合照会中国政府,说两国的全权公使准备在上海与朝廷派出的全权大臣谈判,以便修改条约,满足英法以下要求:公使驻扎北京;外国人自由进入中国内地;增开通商口岸;改定内地税章;按期修订关税税率;剿灭海盗,保护基督教徒。照会警告说,若三月内中国不派全权大臣到上海开始谈判,或所派的大臣没有足够权限,或是他拒绝以上条件,则英法将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照会交给江苏巡抚后不到一个月,两江总督和巡抚就联衔复函,传达朝廷的答复:叶名琛因处理失当已被革职,他原来的职务由黄宗汉接替。朝廷禁止朝臣与外国人接触,因此使节们应该返回广州,去和黄宗汉谈判。当时美国虽不想发动战争,但也想改约,而俄国则想获得英美法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获得的权益,于是英法俄美四国使节便决定效第一次鸦片战争故事,撇开不能作主的地方官员,直捣白河口(亦即海河口,著名的大沽口炮台就在那里),以期直接和清廷谈判。

4月24日,四国使节齐集海河口,照会中国政府,限六天之内派全权大臣来谈判,解决一切悬案,否则英法海军就要占领大沽炮台。第二次鸦片战争就这样爆发了。

这里必须说明,我还真不知道该把这种慢性迁延的奇怪战事定在哪一天发生,如果定于广州被攻破,则广州先后被攻破两次,到底该算哪一次?这场战事的特殊性,不但在于它时断时续,延时极长,由中英冲突变为中方与英法的冲突,而且始终表现出明显的局部冲突性质:无论是在广州打,在大沽打,还是在北京打,始终都是局部战争,与全国其他地方毫无关系。除了战火延烧之处,其他地方都是舞照跳,马照跑,庄敬自强,处变不惊,其中尤以上海最为有趣——在整个战争期间,当地官员都与英法官员保持良好关系,上海港成了英法舰队的补给基地和转运站。因此实在找不到一个明确的开战时刻。而且,无论是中方还是英法,似乎都不曾宣战。想来想去,还是只有将英法在白河口向清廷发出最后通牒当成是战争的正式起点。

作者:芦笛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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