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应该死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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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梦鸽应该死磕吗? (1632 reads) 作者: 狼协来自: 美国 文章时间: 2013-10-22 周二,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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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协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许多人说梦鸽愚蠢,拿鸡蛋碰石头,生把她自己的孩子给葬送了。我不这么看。

前提就是一个判断:中国社会是不是进步了?是不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开始讲理、讲法、讲证据了?

如果不是,那当然还打个屁官司。最好的策略是花钱找关系。哪怕找的关系不能帮忙,至少可以摸底。比如说这个案子是谁定调的,翻过来的可能性有多大,要怎样才能翻过来。然后按着指示的路子走。即使“上面”领导的意志定了不可改变,那就只好跟邓伯伯那样,认怂赔钱--既然不可改变,当然就只好选择轻的。

需要注意这跟那几个认罪的无良律师干的事情有本质区别。首先这个案子定罪的唯一依据是口供,而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的口供都是前后矛盾的。所以如果都不认罪,那么此案的定罪就困难的多。现在不过是博弈的结果,就是抢先认罪的人,以牺牲李某某的代价,换取对自己更轻的处罚。所以,这是损人利己的做法。

那个杭州“强奸杀人”的兄弟案,也是仅凭口供定罪。而警方审讯,不拿到自己想要的口供就不罢休。前后矛盾的口供,只拿出来能支持控罪的,而不利控罪的捂着不拿出来。带着指认现场,人家没杀人,当然不知道了,只能乱指。没指对的地方,当然“证据”就不拿出来了。顺着那条路指,给点暗示,是在水边,总能碰对。一直等碰对了,好,口供对上了,这就是“证据”。一审死刑。如果不抗争,就死定了。抗争,结果不是疑罪从无,但是疑罪从轻,弄个死缓,或者无期。也还后会有期。然后新疆劳改农场的那个检察官,很有点良知,坚持调查,直到退休都自费帮他死磕。刚好那个诱供和制造假口供为了自己从轻发落的模范犯人冤屈别人的案发,真正的强奸杀人案的凶手被抓见报,DAN验证相符:命该如此,就轮到了杭州公检法和浙江高院倒霉了。

杨乃武和小白菜,如果不是死磕,他们俩也死定了。那还是一百多年前的清朝,“青天”还是慈禧,最高统治者。咱们现在,不能连那个时候都不如吧?

如果是,那当然应该奋身一搏。其得失权衡如下:

1) 如果认罪,虽然可以换来几年轻判,但他是名人,再轻也只能是最重的。司法还不可能进步到这种程度。尤其司法不独立,判什么都有麻烦。而且,只要是有罪,哪怕是轻判,甚至缓刑,不用坐牢,这个未成年人这一辈子基本上也就完了。尤其是这种家境比较好的人家的孩子,期望也比较高,讲究点前途什么的。至少出国就没指望了,甭管出国干什么--留学、出差、旅游、经商。。。填表的时候,“有无刑事犯罪记录”你得填吧?填了就没戏了。

不认罪,区别也就是多判几年,没有本质区别。风头过后还是可以使钱,设法保外就医、减刑、上诉等,还是可以用别的办法少蹲几年的。

老狼说过,决策的依据,无非就是输赢的概率和得失代价轻重的乘积之比。现在输赢并非完全确定,而代价有天壤之别,当然应该死磕。

而且梦鸽的家境好,多少还能有点钱,有点名。换了是一般老百姓,打官司哪有那么多钱。这可不是跟杨女或者酒吧死磕,而是跟官府死磕。刑事罪是公诉,公检法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个人很少能够抗衡的。而杨女和酒吧根本无须出一分钱。所以如果是做局,这种买卖真够划算的。一般权衡之下,打官司花那么多钱,都远高于敲诈的钱了,也就认了,给钱私了算了。于是这种财太好发了 ,现在挣钱那么难,大家纷纷起而效仿--这都他妈有案例为依据了。就跟梁山的剪径,杀人越货,倒霉的就是些正经的生意人,真要劫到生辰纲头上,梁山也就灭了。哪怕造反成功,也绝不意味着穷人翻身。

所以司法的进步,还真要依靠这些还有点资源的人去死磕,让中国的司法,证据和逻辑,法律的尊严,还能有点盼想。否则都认怂了,最后同样的结果就会落到你我的头上,不用讲证据逻辑就可以随意胡判。

于是我们乐观其成,呐喊助威。

作者:狼协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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