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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金融大案1:银广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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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融大案1:银广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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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金融大案1:银广夏 (1996 reads)      时间: 2004-6-17 周四, 17:19      

作者:游客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2004年05月21日16:06:40牛建明 于悉尼

聚焦中国股市第一大案 银广夏:二度遭遇生死劫

俗话道,躲过初一,难逃十五。

2004年4月20日,银川市中级法院一纸发往陈寿华等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使得搁置两年被誉为中国股市第一大案的银广夏民事赔偿案尘埃落定曙光重现。在苦等数载后,法院的大门终向陈寿华等33名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原告打开。尽管这是一纸姗姗来迟的通知书,但对银广夏而言,由此带来的冲击将绝不亚于两年前的退市危机,此案的受理无疑又是其一场生死保卫战的开始。

曾在两年前一浪高过一浪的“退市”声中得以大难不死的银广夏再次面临生死劫。

上篇: 民事索赔 一波三折

银广夏民事赔偿案缘于其在中国股市演绎的一段几近神话般的故事。

作为来自西部宁夏的上市公司,银广夏在股市曾默默无闻,1999年前的成交量显示鲜有投资人问津该股。然而自2000年初开始,情势骤变,该股成交量迅速放大,股价一路攀升,并以440.1 %的涨幅排名沪深股市当年度涨幅榜第二。

股价狂涨的诱因来自其闪亮的年度财务报告。由深圳中天勤会计事务所(现已注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1999年报显示银广夏经营利润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露相的董事会报告则向市场传递另一条重要信息:银广夏正在从事一项高科技含量的项目----生物萃取,公司未来数年业绩将保持高速增长。这些事后方知属子虚乌有的“业绩神话”犹如一道催化剂令投资者热血沸腾。一时间,市场趋之若鹜,相当大户机构和散户股民遵循“高成长高回报”的理念重仓买进此股,银广夏(票股代号000557)亦由此被市场冠以“中国股市第一蓝筹股”美称。

满心期冀从银广夏得到高回报的投资者做梦没料到由此掉进一精心布好的套子里。

2001年8月2日,知名财经媒体《财经》杂志一篇题为“银广夏陷阱”的文章捅开了银广夏虚构经营业绩的黑幕,罩在“第一蓝筹股”背后的美丽光环迅疾消失,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后,银广夏股票先被停盘,证监办稽查人员进驻紧急调查。同年9月5日,证监会宣布:银广夏虚构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为银广夏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证监会已依法将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时间,“银广夏可能退市”的舆论浪潮此起彼伏,广夏前景扑溯迷离。

出人意料的是,1月后银广夏复盘交易,惴惴不安的投资者由此迎来了终生难忘的十几个黑色交易日:2001年9月10日复盘后的银广厦股价暴跌,创下连续15个跌停的中国股市之最,其流通市值缩水68亿,投资者在此股票上投资几近乌有,损失惨重。与此同时,中联实业集团介入银广夏,在重组的旗号下,广夏得以在二级市场存留。

东窗事发的银广夏使国内司法界首次直面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这一实践上近乎空白的法律区域,也由此拉开一场漫长曲折的民事索赔案的序幕。

2001年8月广夏首遭停牌交易之后,即有投资者尝试以法律维护权益。9月11日,28名股民状告银广夏及中天勤会计事物所一案被江苏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以一般侵权赔偿案件受理立案。相关新闻报道同时指出,该法院已应原告股民申请对银广夏在深圳的房产进行了财产保全。一石激起千层浪,受此影响,数以千计的中小投资者开始加入依法维权的索赔行列,满心期冀能讨回公道。

利益身心遭受重创的广夏投资者依稀看到一线曙光。

未曾料到的是,迎接他们的是一盆冷水。

江苏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受理此案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暂不受理该类案件,已受理的暂缓审理的内部通知。众多索赔者被一纸通知拒于法庭之外。

表面看,似乎难以找到一个法院暂不受理此案的合理解释。两年半后的今天,人们方悟出当时高院通知背后的诸多无奈:其一,作为国内首例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案,广夏案涉及到的中小股民人数众多,诉讼标的数额巨大,其审判结果将具示范效应。其二,此案是对同一被告的同一行为提起诉讼,如由各地的法院分别受理、各自作出判决,由于法官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各不相同,加只无同类案例作参照,各地作出的判决有可能不同,甚至会相互冲突,其结果势将损害审判机关的权威。其三,各地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上会有所不同,先判决的将先执行,向这家法院起诉的投资者就可以在事实上优先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期盼等待中,广夏投资者度日如年。然数月后高院的另一通知使索赔之路生机再现。2002年1月15日,《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出炉,此《通知》意味着涉及证券市场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程序正式启动。然而,该《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法院受理此类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被告之虚假陈述行为须经证监会作出生效处罚决定。据此,在证监会对银广夏造假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法院大门依旧不能向股民敞开。尽管如此,股民依法维权的希望之灯再次被点亮。

2002年4月23日,在股民的期盼中证监会对银广夏造假行为终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比照高院《通知》,市场第一反应是广夏一案将对簿于公堂,跟踪此案多时的国内财经媒体也纷纷作好相关报道的准备,可随后的结果再一次让各方大跌眼镜。作为银广夏公司所在地的银川市中级法院在此之前已接收由江苏崇安区法院转来的2起该案,加上另行受理的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物所代理的4起,共立案6起。但令人不解的是该院并未按《通知》精神受理新的案件。事后该院对外解释不予立案原因一是等待银广夏对证监会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二是银广夏案应“先刑后民”,即民事赔偿案件应在其刑事案件结案后受理。此举印证了在市场流传已久的民间看法-----广夏一案错综复杂,极有可能触及不同的利益集团。银川中院的做法给该案平添了几份神秘,而股民心中的希望之灯亦在此案背后的神秘色彩中摇曳不定。

接下来又是一场无奈漫长的等待。事隔近8个月后也即2002年12月20日,银广夏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此时距2001年9月5日证监会对外公布银广夏虚构主营收入及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的违法事实已长达1年3个月之久,更令人不解的是此案在近9个月后于2003年9月16日方予以判决,6名造假者分别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受到处罚。尽管这是一场迟来的判决,但广夏造假之事实终得已司法确认。按照银川中院的解释,刑事案的判决意味着广夏民事赔偿案的最后一块障碍亦不复存在。至此,此案的受理应在情理之中。

让人难以想象的是,在此后的半年内法庭的大门依旧没有敞开。据有关法律人士称,作为民事案件,广夏案一拖再拖在中国实属少有,尤其在高院要求各法院依法尽快结案的执法环境中更显罕见。随着两年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愈来愈多广夏投资者开始对此案失去信心,受理该案的多家律师事物所终于摁捺不住,2003年11月初,来自全国各地接受银广夏投资者委托代理民事索赔的部分律师会聚北京,召开“银广夏虚假陈述案诉讼代理研讨会”。据当时媒体报道,会后个别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及检察院致信,要求对银川中院进行民事监督,尽快启动银广夏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

广夏一案之所以倍受各方关注,除去它是国内最大一例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之因外,另一重要原因在于它自开始便充满变数,令市场捉摸不定。按照国内司法解释,投资者对银广夏提起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在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日之后的两年以内。证监会2002年4月23日对银广夏作出行政处罚,若无特殊原因,该案的诉讼时效截止到2004年4月23日。今年4月初,该案诉讼时效进入以天为单位的倒计时阶段,来自各方的信息却看不到此案有新进展的迹象,当市场开始推测此案如何收场之际,4月20日,即在此案诉讼时效仅剩最后3天之时,银川市中级法院突然宣布开始受理此案。

出乎意料的是,法院受理此案门槛奇高:所有证据必须为原件,除当事人身份证原件(或其身份证之公证件)和股东卡原件外,还需提供股东卡与身份证是同一人的证明以及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如原告起诉时仍持有未卖出股票的,应提交所在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证明。而通常国内民事案件立案条件只要具备初步证据并提交复印件即可。

一时间,舆论哗然,有媒体直言----银川中院如此仓促立案受理,其象征意义多于实质意义。而代理此案的律师所也坦言留给他们补充材料的时间太紧张。迫于舆论压力,银川中院不得不重新将受理期限延至5月15日。

对于此案近乎苛刻的受理条件,市场另有一种解读,即表面看来苛刻的条件后暗含有关部门良苦用心,广夏在其股价拉升过程中有主力控盘迹象,不排除有违规资金在其中行风掀浪,《财经》杂志出手前未露半点风声,文章一出,广夏即被停盘,深陷其中的违规资金无高位出逃的可能,界定受理门槛可使这部分违规资金知难而退放弃索赔。

至此,如从2001年9月5证监会首次宣布银广夏造假违法事实算起,广夏投资者在期盼和憧憬中渡过了957个日日夜夜。在漫长的等待之后,广夏案终迎来了新机。

下篇:迷团重重 广夏能否躲过此劫?

事实上,在此案被受理之前,市场有一种看法:一旦广夏民事赔偿案受理开庭并以法院判决结案,广夏将很难躲过此生死劫。

早在2001年广夏造假东窗事发之后,即有律师事物所快速介入此案。据相关报道,目前介入此案的律师事物所有多家,其中包括上海锦天城,北京大成律师事物所等。去年曾有媒体透露这两家代理索赔的诉讼标的数额巨大均愈亿元。5月9日下午2时左右,笔者通过越洋电话接通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物所,并从该所参与此案办理的丁女士处得知,该所最后的诉讼标的为7000万左右。据悉,其他的律师事物所代理的索赔额也不在小数。毫无疑问,如广夏此案败诉,势将面临生存危机。

而市场普遍认为广夏在此案中败诉可能性很大,曾有接受媒体采访的代理此案的律师直言:投资者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在80%左右。换言之,如此案以法院判决结案的话,法院审判结果已几无悬念可言,其看点将在广夏如何对投资者施实赔偿,而这也正是倍受相关各方关心的。

以广夏目前的情况看,投资者极有可能面临这么一种尴尬际遇----赢了官司输了钱。

回头看看两年来广夏走过的路,便明白这种担忧绝非杞人忧天。

广夏造假事发后,中国证监会即迅速对其财务报表进行稽查并认定广夏1999年、2000年连续亏损,加上2001年广夏亏损年报,连续三年亏损的银广夏于2002年6月5日被暂停上市并被告知,如2002年上半年度报告不能扭亏将被终止上市。至此,广夏首遭生死劫。此时已全面介入银广夏重组的中联实业,面对的是纷沓至来的除中小投资者以外的诸多债权人对广夏的诉状及法院判决书,广夏正常经营难以启动。

在广夏命悬一线的时刻,救星出现了。2002年6月29日,亦即广夏半年报表涵盖的最后期限6月30日的前一天,广夏公告其收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给予它生态补贴950万元用于生态园基地及生态农业建设补贴,加上其转让有关股权收到的2820万元,共计3770万元,这些款项被记为补贴收入列入其半年报表,从而终使得1564.6万元的盈利数字出现在银广夏2002年半年报中。之后广夏的2002年全年度财务报表显示其全年实现利润615.48万元。然而临近年底时银广夏的一纸公告让明眼人看出了615.48万元利润数字后的玄机,该公告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12月28日决定对公司荒漠化治理和现代化中药材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补贴1500万元,并享受该项补贴收入的免税优惠。不早不晚,在2002年只剩下最后3天时间里广夏收到此笔款项并如法炮制将其作为当年度收入记帐,从而确保了其所谓的全年“赢利”并因此得以在二级市场存活。

躲过此生死大劫的广夏很快又恢复其真实面目:2003年及2004年首季财务报表均以亏损登场。一切很清楚,若无当地有关部门施以援手,广夏2002年必亏无疑,其结果则是退出股市。

然而这一切并未逃过广夏债权人的眼睛。深谙广夏财务状况实情的有关债权人清楚如不及时讨回债务可能面临的灾难性后果。广夏债权人焦灼心情背后是他们一连串的紧急行动。

2001年10月16日,银广夏公告称中国工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银广夏偿还总计34176万的债务,法院已依法作出诉前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并查封、冻结银广夏持有的部分资产。

2001年12月26日,银广夏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院《应诉通知书》,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请求判令该公司返还借款本息共计23251万元。

2002年1月8日,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共计9153万元。

另人惊奇的是,这些案件很快有了结果。

2002年3月5日,银广夏收到法院诉讼判决,被判令对其控股公司所欠银行的344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年7月,银广夏持股51%的芜湖广厦生物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含划拨土地)及属于天津广厦(集团)有限公司的2套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设备被强制拍卖,拍卖成交金额2.5053亿元,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该公司的银行贷款。

一个月后,银广夏又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诉其2亿元借款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判定银广夏所有武汉世界贸易大厦第44-51层、53-56层的房屋产权以转让价格13510.12万元转让至工总行营业部以抵偿所欠的债务。

至此,银广夏民事索赔案迟迟不予受理的背后原因露出端倪。2004年4月初,京城某媒体撰文指出有关部门在向中小投资者关闭受理“大门”期间,对于公司及其他债权人并没有关闭“大门”,两年时间里,银广夏偿还子公司、银行等款项先后超过7亿元,公司已逐渐被掏空。

但该文并未说明广夏是以何手段偿还债务的。据对银广夏近3年财务年报分析,截至2004年3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58978.27万元,而2002年,2003年末其资产总额分别为 66658.41,61346.84万元。如其年报无瑕,则其表明广夏总资产近两年并无大的变化,其以资产偿还其债务的可能不大,事实上,其年报也显示三年来广夏负债总额几无变化。据此,对媒体所报道的广夏两年来偿还债务7亿元的唯一解释是广夏在贷新还旧。

问题由此而生。据公开信息来看,银行债务为银广夏债务之重头,但广夏前几年是否与银行签定资产抵押合同,外界不得而知。如无此类合同,广夏面临索赔之时,其他债权人和银行享有同等权利。换言之,如广夏帐面显示的约6亿资产被判令用于抵偿其债务,中小投资者拥有和银行同等的受偿权。以广夏目前情况看,银行如对其放贷,必有资产抵押合同,而以前即使没与广夏签定抵押合同的银行也在广夏事发之后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如诉前财产保全。

眼下情况是,一旦银广夏被判令赔偿,银行将比一般债权人如广夏投资者获得优先赔偿。

根据《证券法》有关条款,证券虚假陈述的被告可能是上市公司、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据此,当年为广夏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原深圳中天勤会计事物所可列为中小股民索赔对象之一。遗憾的是,此会计事物所在广夏案事发不久即被有关部门取缔。

不难看出,两年来有关各方的运做使得国有资产得以保护,然而银广夏对中小投资者的最终赔偿却由此成为空中楼阁,充满变数。

银广夏案另一令相关各方担忧的悬念是:如中小投资者在极度失望之余破釜沉舟,依法请求法院对银广夏实施破产清算,广夏将如何应对?

按照现有法律条款,银广夏虚假陈述行为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民事侵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小股民有权在赔偿无望情况下请求法院对广夏执行破产清算。如法院同意此举,广夏将寿终正寝不复存在。

这将是对广夏致命的一击。

资料显示,目前国内法院已经结案或受理的证权市场民事赔偿案件有st红光、大庆联谊、圣方科技、东方电子等11件,已结案的两起案件均在法院调解下以当事人和解告终。而两年前高院出台的《通知》也指出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

但作为个案,银广夏案无论在涉案人数、还是诉讼标的等方面,均非它案可比。据悉,代理此案的律师事物所已作好准备,首选法院调停解决,其前提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到合理保障。除非万不得已,原告代理不会轻易使出请求判令广夏破产这一最后刹手锏。尽管如此,市场对双方达成和解的前景并不乐观。

而广夏目前之财务状况亦给司法和解蒙上一层暗淡。广夏面对的可能是一笔巨大的索赔数额,即便在法庭调解下原告不要求足额赔偿,比方说,60%的比例赔偿,广夏也无力偿还。实际上,广夏自2000年以来,每股权益已为负值,早已资不抵债,有人直言:如广夏在海外发行上市,其势必早已被摘牌。然而正是如此一家公司,却神奇地在历经前几年的监管风暴之后依然存活并得以在二级市场继续挂牌交易。对此,市场人士有一种看法,即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广夏2002年度赢利年报背后的猫腻亦为这种看法提供了明证。

眼下问题是,有关部门会不会在广夏又一次命悬一线的时刻再施援手?

这种可能隐约存在。出于上市公司变迁对所在地政府带来影响的考虑,目前各地政府部门多把其施政形象与所辖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表现挂在一起,其结果下意识地对上市公司偏爱有加。以广夏所在地政府曾对广夏提供的支持来看,不否认关键时刻它们会对广夏再施援手。

5月8日国内某财经网站的一篇报道为广夏案最终的解决提供了市场遐想。此文透露,因董事长失踪而陷入危机的新疆上市公司啤酒花重组一事日渐明朗,在新疆自治区政府出面斡旋下,曾使有意重组st啤酒花的四川蓝剑集团颇感棘手的啤酒花银行债务有望被银行豁免一半,豁免金额可望达6亿之巨。

客观而论,以广夏目前之财务底子绝难应付这场无法回避的官司。毫无疑问,广夏破产绝非相关各方乐意看到的结局,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决不可视而不见。当前核心问题之一是广夏之经营前景暗淡,来自银行债务的巨额财务费用很难令人对其未来乐观。如若广夏巨额银行债务也能像st啤酒花一样被豁免一半从而让重组方坚定信心,并迅速使广夏经营进入良性,那么广夏也可在此案中多一些谈判筹码,毕竟一个富有前景的企业更易得到其债权人的理解和配合。

当然,这仅是市场遐想而已,此案最终如何收尾,依旧充满变数。眼下唯一明朗的是,广夏将再次面临一场浩劫。



作者简介

牛建明,男,中国公民。

1991年郑州大学毕业,1993年至2001年在国内某报社从事新闻报道。

2002年6月赴澳大利亚(Macquarie University)攻读金融学硕士学位,并于2004年

4月30日顺利完成所有课程。现暂居澳洲,不日即返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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